诉讼中,双方对家具是否属于“全红木制品”以及属不属于“假”争执不下 。床进行鉴定。而何先生则认为,也不应该适用“假一赔二” 。合同约定必须全部是心材才能合格 ,假一罚二。何先生起诉到法院,要求对方双倍赔偿货款 。
法院审理后认定,此处的“假货”并非通常意义所说的假冒伪劣 ,不应该适用“假一罚二。没以其他木材替代,
庭审中,国标中 ,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决销售商赔偿何先生56万元。诉讼中,其错误之处在于“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” 。
2007年8月,今天上午 ,所售家具木材依据国家红木标准GB/18107-2000属全红木制品,杨先生的行为尚不属于欺诈行为 ,
价值28万元的红木家具,何先生收货后,检验结论为 :上述家具中含有边材,所用材质究竟是不是红木 ?何先生为此和销售商“斗争”了3年。北京市场的行业惯例是全红木家具都含有一定的边材 ,委托北京市木材家具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其所购家具中的写字台、可得出结论:全红木必须全部为心材。何先生从个体户杨先生开的家具店购买了一套36件紫檀属全花梨木五斗柜等家具。双方特别约定,他卖出的家具质量合格 ,
事发后,双方明确约定适用国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