导致消费者的新房装修后不能正常入住 ,故消费者投诉至工商部门 。赔付一定误工费、只能在外租房 ,因此消费者要求厂家在换货的基础上 , 经调查,经过工商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 ,并赔偿误工费、消费者周先生在房山区某家具城购买一套家具,而厂家要求消费者首先退还已收到的商品 ,租房费等损失6000余元。精神损失等其他费用。 因纠纷未能及时解决,厂家最终为消费者免费更换了家具,在收货时发现收到的沙发与预定品牌不符,双方未能达成和解,大兴工商分局12315中心接到投诉后 ,后才能配送预定沙发 ,立即与厂家所属工商所取得了联系。消费者要求换货或退还押金并赔偿损失 , 日前,涉及该事件的生产厂家注册在大兴区西红门镇。